甘肃省
儋州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8月,坐落在儋州市中兴大道,邮编571700。现有干警110人,工勤人员8人,大专以上学历107人。下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政治部、法警大队、司法行政装备处以及东成人民法庭(庭址:儋州市东成镇,负责依法审理辖区东成、光村、中和、木棠、峨蔓、松林、兰训及国营新盈农场等9个乡镇民事民事纠纷案件)、白马井人民法庭(庭址:儋州市白马井镇,负责依法审理辖区白马井、排浦、新州、王五及国营龙山农场等6个乡镇1个农场民事纠纷案件)、雅星人民法庭(庭址:国营八一农场,负责依法审理辖区内雅星、海头、大成等3个镇及八一、西华、西庆、西培、红岭5个农场民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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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金昌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市的依法治市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工作。根据上述主要职责,金昌市司法局设政治部(纪检组)、公证处和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县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学教育并归口管理定西市法学会。承办定西市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本系统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及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区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和管理全区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