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4-03-19 13:03:39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机构简介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朝政发[2001]54号)的规定,朝阳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内设有阳光矫正管理培训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正阳公证处、办公室、政工科等机构。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的主要工作职能责任有:1 、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2、研究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本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3、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本区依法治区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开展依法治区工作。4、负责管理、指导本区街乡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管理、指导全区开展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5、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电话号码
电话:65022120(*****[点击查看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地址在哪里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官网
官网: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局长
局长: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成员名单
成员名单: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上班时间
上班时间:9:00--18:00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邮编
邮编: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附近的司法局
北京市平谷区司法局

根据工作职责,平谷区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二、法制科;三、法制宣传科;四、公证律师管理科;五、基层工作科;六、矫正帮教科;七、政工科 平谷区司法局在平谷区各乡镇(街道)设司法所,司法所是平谷区司法局在各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指导和管理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五、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宣武区司法局

宣武区司法局是区政府管理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宣武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本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本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负责管理司法所工作。 (五)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武区司法局内设机构为一室七科:即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矫正帮教科、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指导科、法制科和政工科。

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

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监察科、人事科、 法制科、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科、基层科、法制宣传科、 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指导科、10个街道司法所。 东城区司法局的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东城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承担东城区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

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位于房山区拱辰大街甲29号。 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内设机构有业务处室、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 法制宣传处、律师工作管理处、公证工作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基层工作处等。

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

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是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市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律师执业资格和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受理和审查工作;负责部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执业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指导本区社会团体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 (五 )负责指导、监督本区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本区街道 (地区)、乡镇司法所的管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公证工作。 (八)指导本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 (九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

1980年2月2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1979]77号文件,发出《关于成立北京市司法局的通知》,于1980年12月13日成立大兴县司法局(2001年改名为大兴区司法局),内设机构为业务科、宣传科、办公室。历经20余年的发展,大兴司法行政职能日趋完善,最终形成今日以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为主的格局。 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1、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镇、街道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5、研究制定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附近的法院
北京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位于人口稠密、交通发达的北京西客站附近,管辖着北京、天津、石家庄三个铁路基层法院,多年来承担着北京及周边省市涉铁路运输的所有刑事、民事、商事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维护着铁路运输安全和铁路企业生产秩序,为服务首都北京发展大局提供司法保障。2012年6月6日,北京铁路两级法院与铁路系统脱离,正式转制移交实行属地管理。目前,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除受理与铁路运输相关的案件外,还受理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运输、保险和部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荣获北京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北京市“禁毒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和称号,涌现了北京市法院系统“十佳法官”梁爱云等一批先进个人。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大兴法院为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5月,前身是大兴县人民法庭。2002年5月,大兴县撤县设区,正式改称为大兴区人民法院。2004年7月18日,大兴区人民法院迁入现址。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大兴区黄村镇金星西路8号,建筑面积共有26500平方米。全院正式编制有审判业务部门、综合部门、事业部门共34个。审判人员及其他辅助人员共448人,其中在编干警252人,男干警157人,占62.3%,女干警95人,占37.7%;法官149人,占在编干警总数的59.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海事法院和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根据统计,全国共有32个高级人民法院(含1个解放军军事法院),409个中级人民法院,3117个基层人民法院。全国共有法官19万余人,其中高级人民法院共有0.7万人,中级人民法院共有3.6万人,基层人民法院共有14.6万人。女法官占24.81%。

北京铁路运输人民法院

北京铁路法院初建于1954年3月,当时称为“北京铁路沿线专门法院”,1955年3月更名为“北京铁路运输法院”,1957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撤销铁路、水上运输法院的决定》予以撤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全面启动,1980年7月25日,根据司法部、铁道部联合发出《关于筹建各级铁路法院有关编制的通知》,在北京设立铁路运输高级法院(1987年5月撤销),在铁路局所在地设立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铁路分局所在地设立铁路运输法院。1980年11月12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筹备建立,1982年5月1日正式办案。2012年6月6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移交地方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北京市法院序列,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延庆古称妫川,环境优美,空气清芬,素有“首都氧吧”美誉。2000年,延庆县被国家环保局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在这片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土地上,有一支以执掌法律天平,维护社会正义为己任的执法队伍—这就是延庆县人民法院。延庆县人民法院,属北京市基层法院,辖区面积2008平方公里,人口27.4万。法院现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77名,另有聘任制人员24人。设有18个审判机构和职能部门。近5年来,延庆县人民法院累计审理各类案件2万余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6日成立,同年8月2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六个区县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和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分别负责立案审查、审理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设有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法警支队。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附近的检察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下辖第一分院、第二分院、北京铁路检察分院和十八个区、县检察院。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某些重大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等工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1955年7月2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委派王盛德、赵志善同志负责筹建东四区人民检察院,委派杜建忠、张春耕同志筹建东单区人民检察院。1955年8月1日,东四、东单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建立。东四区人民检察院的院址设在东四钱粮胡同甲2号(原东四区妇幼保健所),1956年初迁至东四区大兴胡同七号(现公安局东城分局)。东单区人民检察院的院址设在王府井大街19号(原公安局东单分局),后迁至东单区帅府园8号、金鱼胡同34号。 1958年5月23日,东四、东单区合并,改为东城区。改变行政区划后,东四、东单区人民检察院于1958年7月1日合并为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院址设在东城区史家胡同38号(原东单区法院),1961年迁至东城区府学胡同丙5号(现东城区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附近的公安局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

(一)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二)职责: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4、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5、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6、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7、管理户政;8、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力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9、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10、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

全面负责辖区公安保卫任务,掌握社会动态,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定;组织侦查破案,预防打击违法犯罪;依法进行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管理人口;实施消防监督;指导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进行内部保卫;收押犯罪嫌疑人和治安违法人员;组织参加警卫工作;组织包括技术防范在内的社会安全防范,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内部人员管理和保障工作;承办市局、区党委、政府交办的事项。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一)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二)职责: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4、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5、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6、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7、管理户政;8、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力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9、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10、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位于中国北京市丰台区泥洼路3号,搭乘地铁9号线可以到达。 该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区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区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