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法典
>
人格权
>
人格权一般规定
>
人格利益的许可使用
人格利益的许可使用
分类:
人格权一般规定
更新时间:2024-03-29 00:48:43
人格利益的许可使用
第九百九十三条:【人格标识许可使用】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人格权一般规定相关民法典
认定人格侵权责任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2024-03-29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聚合
2024-03-29
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2024-03-29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
2024-03-29
申请法院责令停止侵害
2024-03-29
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2024-03-29
人格权类型
2024-03-29
人格利益的许可使用
2024-03-29
人格权保护的请求权
2024-03-29
人格权编的调整范围
2024-03-29
民法典
总则
共204个
物权
共258个
合同
共526个
人格权
共51个
婚姻家庭
共79个
继承
共45个
侵权责任
共95个
附则
共2个
备案号:
闽ICP备19006052号-4
客服电话(周一至周五 9:00-18:00):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