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清远监狱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办事处大有管理区,占地面积近700亩,紧靠清三公路(清远至三水),距清远市区12公里。现有9个监区(其中3个监区在旧址即清远市清新县禾云镇境内),12个科室、6个内定机构。 监狱创建于1952年1月,始称清远县公安局劳改股公安矿场。监狱先后6次更名,隶属关系也几经变化。1995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改为现名,隶属于广东省监狱管理局。2000年11月,监狱由科级单位升格为正处级。

广东省蕉岭监狱地处闽粤交界地带的边远山区,座落于广东省蕉岭县广福镇境内,占地面积5.75平方公里。蕉岭监狱始建于1963年,原称广东省广福劳改支队,1995年更名为广东省蕉岭监狱。监狱设有19个科室、7个监区。 蕉岭监狱自创建以来,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几代蕉岭监狱人艰苦奋斗、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始终坚持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安全观、公正执法观和科学改造观,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罪犯,充分发挥监管、教育和劳动改造的功能作用,把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为预防和减少犯罪,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多次被省监狱管理局授予“监管安全单位”、“先进单位”、“表扬单位”等荣誉称号;多次荣立集体三等功;2006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监狱已连续实现了9年监管安全。

广东省江门监狱始建于1951年,位于开平市和鹤山市的交界地带,占地面积17.3平方公里,属正处级建制的大型监狱。1992年,监狱划归江门市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为市司法局。1995年监狱正式命名为“广东省江门监狱”。 ——实现大集中关押。江门监狱原有四个分散关押点,在广东省委、省政府以及江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资金支持下,2001年7月迁建工程启动。两年后,四个分散点的罪犯全部迁至新关押点,全面实现大集中关押管理。 ——加强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从抓领导班子建设入手,不断增加班子的整体合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并通过开展“三讲”和素质教育、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整顿、竞争择选拔科股级领导等活动,促进警察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结合监狱实际,推行政务公开,使监狱政务透明,警察勤政廉政。

广东省梅州监狱创建于1951年,位于梅州市梅州三路66号,是一所重刑犯收押单位,下设16个科室部门和14个监区。 近年来,梅州监狱在厅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监狱职能,紧紧围绕“全面提高改造质量”这一中心任务,不断整合教育改造手段,大力开展政治法律、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教育。监狱不但开设了毓新文化学校和电脑培训中心,对罪犯进行文化教育,而且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的就业需要,不断强化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同时还组建了服刑人员文艺队、醒狮队等兴趣小组,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全力把罪犯改造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有用之才。

连平监狱始建于1972年,地处粤东九连山下,位于连平县三角镇,占地面积约7平方公里。 0多年来,几代连平监狱人在监狱党委带领下,贯彻党的监狱工作方针,艰苦创业、无私奉献,成功地改造了一批又一批罪犯,为维护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贡献。 近年来,连平监狱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依法治监、文明管理”理念,大力推进“狱务公开”,积极探索罪犯改造的新举措,致力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构建了人人参与、层层负责、共担风险安全防范网。不断推进警察队伍建设,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着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创新进取的队伍。至2006年,监狱实现了连续11年监狱安全。

广东省茂名监狱位于化州市东南方,距市内4公里。监狱面积1.35平方公里,地势平坦,石滩河从北向南贯穿而过。交通方便,离化州至吴川公路平线3公里,距化州火车站5.5公里。 监狱成立于1952年,其前身是化州县公安局执行股的组成部分,对外称化州县石滩劳改场。1959年6月改称广东省第三十六劳动改造管教队,隶属湛江地区公安处管辖,外称化州石滩新生农场。

珠海市森林分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和公安、林业部门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指导开展本县辖区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抓好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不断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森林刑事案件、林区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 3、掌握信息,分析预测辖区林区治安形势,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林区治安重点整治,推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指导、监督森林派出所的执法等业务活动。 4、规范、发放、管理全县森林公安警用装备、车辆、通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技术、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做好民警警衔等工作。 5、承办县委、县府、政法委及上级公安部门,林业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珠海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位于珠海市272省道珠海机场对面,距离珠海机场210米,搭乘207路可以到达。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县分局位于阳江市江城区始兴北路22号。该分局的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组织落实。 (二)维护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全区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公安经济收支。 (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市公安局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区分局位于江城区建设路68号,搭乘7路到太保酒店可以到达。该局的联系方式是:0662-3109249。 该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组织落实。 (二)维护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全区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治安刑事案件的接处警和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救助。 (四)负责对公安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 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公安经济收支。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市公安局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阳江市公安局位于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搭乘公交7路可以到达,该局的联系方式是0662-3316200。 该局的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实施意见并检查落实。 2、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和综合治理,预防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全市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负责和指导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对全市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置。 4、管理、指导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工作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5、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主要领导、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阳江市森林分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和公安、林业部门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指导开展本县辖区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抓好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不断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森林刑事案件、林区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 3、掌握信息,分析预测辖区林区治安形势,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林区治安重点整治,推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指导、监督森林派出所的执法等业务活动。 4、规范、发放、管理全县森林公安警用装备、车辆、通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技术、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做好民警警衔等工作。 5、承办县委、县府、政法委及上级公安部门,林业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佛山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办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和调配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司法行政复议前对案件的复查、应诉工作。 (二)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指导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三)指导、管理所属各街、镇司法所的工作。 (四)管理、监督辖区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等中介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指导所属各街、镇法律服务所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指导、管理街道司法所的工作。 3. 指导、管理、监督区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各 街镇法律服务所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 4. 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 具体组织指导对区内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 指导、管理区内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7. 管理、监督和指导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8. 参与依法治区和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 管理、指导和监督区内的公职律师机构和公职律师活动。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及区委的决策和部署,贯彻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组织、领导、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指导开展并检查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处理全区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和提出建议。 (二)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督查,督促、推动政法各部门查处大案要案;组织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订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监督律师、公证员、企事业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区公证处工作; (五)指导、管理各司法所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和平县人民法院于1950年1月经中共和平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现有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书记员室、办公室、研究室、下车中心法庭、彭寨中心法庭、政工科、执行局、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近年来,和平法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和“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司法为民,狠抓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物质装备建设四件大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图强,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东源大道

龙川县人民法院始设于1949年6月,解放初期称龙川县人民法庭,1949年12月改为龙川县人民法院。目前设有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书记员室8个审判(执行)部门,以及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5个综合部门,下设龙母、车田、麻布岗、鹤市4个人民法庭。

源城区位于河源市的南部,北连东源县、南邻惠州市,是客家古邑、万绿河源的唯一市辖区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目前,源城区下辖2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364.8平方公里,人口约46万人。源城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8年,设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等14个部门。现任院长刘洪天。建院以来,源城区人民法院坚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以确保司法公正为核心,以司法为民为重点,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法院改革为动力,以强化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规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连平县人民法院是1949年11月设立的,地处河源市西北部,东邻和平,南连河源市郊区、新丰县,西接翁源,北与江西省的龙南、全南两县交界,东西最大横距72.4公里,南北最大纵距55.6公里,总面积2365平方公里。辖区总人口38万人。连平法院现定编84人,现有在编法官及工作人员90人,其中行政编的68人,事业编的9人,聘用临时工13人;法院内设13个庭科室队,下设忠信和隆街两个中心人民法庭。2003年以来案件审结率为98.5%左右,全部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质量逐年提高。近年来,连平法院加强了物质建设的力度,利用有限的资金建好了审判法庭和立案信访大厅,并购置了物质装备,为当事人轮候立案提供了舒适的环境;对院机关办公大楼进行全面室内装修,更换办公设备;忠信和隆街法庭新法庭基本建好已投入使用。

紫金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5月,后经多次撤并,1972年9月恢复,现座落于紫金县城香江中路34号。紫金县人民法院现设有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大队、纪检组、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等14个内设部门,在古竹、蓝塘、柏埔、龙窝4个中心镇各设立1个派出人民法庭。全院现有在编人员89人,聘有临工27人,本科以上学历达86.5%以上。在审判工作方面,紫金法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努力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狠抓审判和执行工作。2012年审结各类案件1586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152件、民商事案件1139件、行政案件15件、执行案件280件,为调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紫金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2005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广州市对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其中撤销了东山区,并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划归越秀区管辖。与此相适应,新的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也在原越秀区检察院和原东山区检察院的基础上经过整合组建而成。越秀区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14个,即:政工办、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局综合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机关服务中心。现有干部职工202人。 为了尽快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新的越秀区检察院领导班子迅速、果断地确立了以抓好队伍建设为切入点,全面、稳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如今,该院正在新的起点上迎来各项检察工作的新发展。 新的越秀区位于广州市的中心,总面积约32平方公里,区内现有街道22个,全区户籍人口约114万。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85年,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19号,设有反贪污贿赂局、政工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综合预防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和后勤服务中心等15个内部机构,在编人员106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91人,干警平均年龄35岁。 天河区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的特点和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以“从严治检”为指导方针,以打造一流检察队伍为工作目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从严治检和以人为本的管理,带出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20多年来,有25人次被评为国家、全国和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119人次获得市级先进个人称号,207人次被评为区级先进个人。

韶关市黄岗地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东省韶关市248省道十里亭。韶关市黄岗地区人民检察院 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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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原增城县人民检察院)坐落于争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示范点和广州东部现代化生态新城区的美丽城市增城,成立于1955年6月,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而机构中断,1978年6月,增城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1992年因增城撤县建市,更名为“增城市人民检察院”。 增城市人民检察院设置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11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行政单位和1个直属事业单位,具有政法专项编制96个,事业编制13个,检察文员名额9个,现有检察官50名(其中检察员38名,助理检察员12名),书记员15名,法警8名,无法律职称公务员14名(含试用期公务员),事业编人员13名,文员8名,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

韶关市武江区检察院地处广东省韶关市五祖路。韶关市武江区检察院 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