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地处衢州市西区紫薇路20号。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发展历程历经坎坷和曲折,其前身为杭州市人民检察署,始建于1950年 6月,由曾担任过国务委员、时任杭州市公安局长的王芳同志兼任检察长。1955年5月,中共杭州市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决定:撤销杭州市人民检察署,成立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由中共杭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万进东兼任检察长。“十年动乱”期间,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被撤销。 1978年8月10日根据新《宪法》重新确认我国检察制度和建立各级人民检察院,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重新建立,州市人民检察院现辖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萧山、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富阳、桐庐、建德、淳安、临安县(市)人民检察院,代管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

1951年9月,浙江省人民检察署嘉兴专区分署设立。1978年9月,湖州市检察院的前身嘉兴地区分院恢复重建。1983年,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成立,目前下辖德清、长兴、安吉三县和吴兴、南浔二区共五个基层检察院。

1945年8月,嘉兴地方法院检察处更名为嘉兴地方法院检察院,辖嘉兴、海宁、海盐、平湖、崇福、桐乡、嘉善7县之检察。1986年10月29日,市院迁至中山西路243号“检法司”大楼办公,1998年1月,从“检法司”大楼迁至中山西路243号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大楼办公,2003年4月,从中山西路243号迁至中山西路601号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大楼办公。 至2009年底,设16个处室和机关党委,16个处室为: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室、技术处、行政装备处、警务处。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地处丽水市北苑路188号。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机关1951年6月组建,1978年12月,十年内乱中被“撤消”的金华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踏上了逐步完善,大力加强法律监督的发展之路。至2009年,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从重建时的5个科室,增加到现在的18个,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下辖婺城、金东2个区,兰溪、东阳、义乌、永康4个县级市和浦江、武义、磐安3个县共9个基层,全市检察干警730人,其中市院119人。

慈溪市司法局是慈溪市人民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局机关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管理科、法律服务管理科四个职能科室,下设“148”法律服务中心和公证处两个事业单位。同时,市依法治理和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下属10个律师事务所、10个法律服务所,设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21个。

浙江省丽水市司法局是丽水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丽水市的司法行政工作,机关行政编制为52名,内设10个职能处(室)。 其主要职责有以下九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及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

一、负责全市社区矫正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管理工作,完善工作网络。 二、承担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市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探索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方法、新措施,加强对安置基地建设的指导。 四、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丽水市缙云县寺后路10号

金华市司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金华实际拟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章; 指导和监督全市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管理市监狱管理局; 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教养的管理工作,管理市劳教局; 制订全市的法制宣传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组织实施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监督、指导和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组织律师资格考核,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我市设立的国外(境外)律师机构代表处,指导和监督我市律师事务所在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管理市律师协会,指导和监督市律师协会; 监督、指导和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市公证员协会,指导和监督全市公证员协会;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三)管理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所工作。 (五)制订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组织、指导、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学教育工作。(六)了解掌握全县劳改释放、劳教解除回归人员的情况,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再教育工作。 (七)履行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职责,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帮助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泰顺法院组建于1951年,现有干警79人;内设12个机构和2个派出人民法庭,具体为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金融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雅阳人民法庭和三魁人民法庭。另设有审判管理办公室,尚未经编办核准但已独立运作。审判站3个,分别为仕阳审判站、泗溪审判站和筱村审判站。院机关审判办公大楼占地面积23亩,建筑面积9730平方米,内设大小审判法庭7个、会议室6个、档案库房1个,还有立案接待大厅、信访接待室、调解速裁室、人民调解员室、多功能厅等,于2004年1月投入使用。三魁人民法庭占地面积4.85亩,建筑面积1368平方米,设有3个中小审判法庭及立案接待室、会议室、调解室、陪审员室、专职调解员工作室等,于2007年12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新城千岛路221号,现有在编人员109人,内设15个部门,辖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4个人民法院,包括14个人民法庭。其前身为成立于1950年9月的定海县人民法院。1953年2月舟山专区建立后,成立了浙江省人民法院舟山分院,辖定海、普陀、岱山、嵊泗四个县法院。1955年1月,舟山分院改称浙江省舟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59年8月,改称舟山县人民法院。1962年7月,恢复舟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67年12月,成立地区公检法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1973年3月,恢复舟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7年1月舟山撤地建市后,于同年4月改称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岱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8月25日,受浙江省人民法院舟山分院管辖。1956年8月20日,巨山人民法庭成立,为岱山县建立的第一个基层人民法庭。1958年12月,岱山撤县并入舟山县。1962年6月,岱山恢复县,岱山县人民法院7月重新恢复。1962年7月建大衢人民法院。1963年6月1日,设立长涂巡回法庭。1964年7月1日起,撤销大衢县,行政区域划归岱山县,大衢人民法院也随之撤销,改为衢山法庭。1967年2月,法院实行军管。1972年12月31日,恢复岱山县人民法院。1991年9月,移址到岱山县高亭镇育才路90号,一直至今。2002年12月17日,设立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2004年2月27日,撤销秀山人民法庭、东沙人民法庭。岱山县人民法院现有在职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74名。

文成县人民法院初建于1950年6月,现有在职干警92人,其中,法官52人;内设机构18个和3个派出人民法庭,具体为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庭、执行实施科、执行综合科、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行装科、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珊溪人民法庭、南田人民法庭、玉壶人民法庭。

定海区人民法院的前身是舟山军事管制委员会政务部司法组,该组是1950年5月17日定海县城解放后,于22日由定海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负责解散和接管国民党政府在定海的司法机构。1950年9月21日,正式建立定海县人民法院,院长由省人民法院任命,设民事、刑事二个审判组。经过六十年的发展,现在的定海区人民法院内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保障中心、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庭、执行监督科、执行实施科和法警队,下辖白泉法庭、临城法庭、岑港法庭和金塘法庭四个人民法庭,共有19个部门。我院现有在编干警106人(政法在编100人,事业在编6人)。

嵊泗县人民院始建1952年8月。内设机构13个,分别为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法警大队、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审判保障中心;派出机构即基层法庭有2个,即嵊山人民法庭、洋山人民法庭。截至2013年,共有在编干警57人,其中法学博士1人、法律硕士及研究生8人,大学39人,大专9人。近年来,嵊泗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三个代表”、“三个至上”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立足海岛特色,狠抓审判执行工作、司法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为嵊泗海洋经济发展和美丽海岛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