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位于湛江市开发区乐宾路8号,距离三帆市雕站220米。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实施意见并检查落实。 2、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和综合治理,预防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全市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负责和指导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对全市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置。 4、管理、指导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工作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5、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主要领导、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延安路,距离霞山分站300 米。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位于湛江市瑞云南路,搭乘椹川大道中巴专线可以到达。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实施意见并检查落实。 2、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和综合治理,预防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全市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负责和指导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对全市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置。 4、管理、指导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工作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5、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主要领导、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位于湛江市坡头区,距离坡头区政府550 米。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实施意见并检查落实。 2、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和综合治理,预防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全市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负责和指导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对全市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置。 4、管理、指导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工作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5、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主要领导、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湛江市公安局是主管湛江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是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领导、指挥机关。对外服务窗口部门主要有户政科、出入境管理科、交警支队车管科(加挂车管所牌子)等。窗口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一、户政科:主要负责和指导全市开展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及居民身份证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全市人口统计等工作。 二、出入境管理科 :主要负责指导和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签发港澳台同胞出入境证件;指导、承办和管理口岸签证工作;指导开展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工作。 三、交警支队车管科(所):主要负责和指导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机动车驾驶员考核和机动车牌证、驾驶员牌证的核发和年审等工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宝源路91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广东检察机关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经历了创建时期(1950.2-1954.8);发展时期(1954.9-1957.5);挫折中渐进时期(1957.6-1966);“文化大革命”十年中断时期(1967-1977);重建时期(1978.6-1979.9)和全面发展时期(1979.10至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内设22个市分检察院,135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审查批捕处、公诉处、侦查监督处、刑事审判监督处、民事行政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信息处、警务处、监察处、新闻处、联络处、机关管理服务中心等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5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位于广州市下塘西政民路49号,前身为广州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6年9月,1987年1月改用现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干部职工128人,其中检察官93名,检察长黄兆鸣。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内设检察委员会及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行政装备科、办公室、政工办、调查研究科、法警队等13个局、科、室、队。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 2005 年 9 月 28 日,其前身是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等 55 人,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 101 号怡丰楼南侧。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重建于1979年,前身为广州市郊区人民检察院,重建以来历任检察长为刘观洪、陈念慈、蔡汉标、李善炽,现任检察长黎伟文。目前我院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其中1人兼任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政工办、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等9个科室。检察专项编制78名、事业编制8名。截止2006年12月,在编干警76人,事业编制职工7人,检察文员8人,干警平均年龄36.4岁,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0.8%,其中法律硕士8人(含在读),检察队伍正向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发展。

广东省武江监狱位于韶关市北郊黄岗,于1986年2月正式恢复建制,内设17个科室,13个监区。 武江监狱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认真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关于树立“公正执法观、全面安全观、科学改造观、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正努力打造“平安武江、法治武江、文化武江、魅力武江”。

广东省韶关监狱位于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东北一公里处,占地面积117.5万平方米,始建于1942年,原为广东省第二监狱, 1981年改称“广东省韶关监狱”。2000年省直机构改革后,定为特大型监狱,内设19个科室,12个监区。 监狱推行狱内公开,公开执法环节,规范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依托社会资源,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挂牌成立“两站一基地”(即“法律援助工作站”、“心理矫治工作站”、“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监狱实现连续12年未脱逃一名罪犯,有力地维护一方平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贡献。

广东省北江监狱位于广东省韶关市北郊黄岗,始建于1951年。先后经历劳动改造管教队、劳改支队、监狱等三个重要历史发展时期,已由昔日荒山野岭的劳改农场变成了一座依托韶关城镇发展的大型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监狱现设有黄岗、山蕉、石场三个关押点,监狱下设17个科室、3个内定机构、15个监区。

广东省乐昌监狱始建于1951年11月,地处广东省乐昌市区北部近郊,狱部位于中山林,紧靠省道S248线,距乐昌火车站不足3公里,交通便利。 50多年来,乐昌监狱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监、从严治警,成功地将4万多名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为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广东省深圳监狱是一所高标准建设的新型监狱,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山街道,东邻惠州市惠阳区,北接龙岗大工业区,西连机荷高速公路,南望大亚湾核电站和香港,距市中心约60公里。始建于1996年12月,2000年4月12日正式收押罪犯。监狱总占地面积27万平方米,内设政治处、狱政科、刑罚执行科等10个科室。监狱设计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 建监以来,深圳监狱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切实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以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和全国一流监狱为工作目标,把“安全、形象、发展”作为工作的主旋律,始终将维护安全稳定、实施公正执法和提高改造质量作为工作的中心,按照“建设一流的班子,带出一流的队伍,创造一流的业绩”的工作思路,严格执法,文明管理,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协调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监狱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广东省坪石监狱,创建于1955年,总占地面积20172.16亩,是隶属省监狱管理局的正处级建制单位。 长期以来,坪石监狱警察职工“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务实求新,公正执法”,发扬艰苦奋斗和连续作战的精神,通过压缩关押点,调整产业结构,走出了一条适合监狱发展的道路,监狱生产逐年上台阶,罪犯改造质量不断提高,警察队伍素质不断增强。监狱自1996年以来,连续11年实现了监管生产安全,1998年、2000年被省局评为“表扬单位”;1999年、2006年被省局评为“先进单位”;2003年被省司法厅评为“防控非典先进单位”;多次被省局评为“监管安全先进单位”和“生产安全先进单位”;立集体三等功一次。

四会市人民法院位于四会市行政中心,现有在职干警79人,其中法官38人,中共党员62人。该院始建于1953年7月,因广宁、四会两县曾两度并县为广四县,故该院前身随区划调整先后为广四县人民法院、四会县人民法院,1993年6月随四会撤县建市,设立为四会市人民法院。该院成立以来,先后在城区汇源路35号、朝阳街27号办公,1999年10月起迁至市行政中心新建法院审判办公楼至今。该院内设机构15个,分别为政工科、立案庭(含信访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和司法警察大队、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办公室,下设大沙法庭和江谷法庭2个派出法庭,均为副科级机构。该院下辖四会全市13个街镇和肇庆高新区大旺园区,辖区常驻人口60多万。

高要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49年10月21日,1993年9月28日,高要撤县设市,高要县人民法院改为高要市人民法院,历经六十三年的风风雨雨,队伍和各项设施不断壮大完善。全院现有干警93人,内设14个庭科室队,并下设有金利、禄步、新桥、白土四个中心人民法庭。高要市人民法院新大楼座落于市城区南兴一路,占地面积14亩,楼高12层,建筑面积9925平方米。大楼由办公区和审判区两部分组成,共设有62个办公室供我院审判、执行部门使用,大中小审判庭10个(其中包括数字科技审判庭1个),调解室3个,立案大厅1个,文化长廊1层,会议室、健身室等其他功能室9个。同时,大楼内实行严格的安保措施,法官与当事人各设专门的通道,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避免了庭前接触。

广宁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0月。院址位于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现有在编干警66人,其中法官38人。设有内设机构14个:政工科、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执行局、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书记员管理办公室;直属机构1个: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机构4个:新楼人民法庭、古水人民法庭、石涧人民法庭、江屯人民法庭。

封开县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11月的封川县人民法院和1950年1月的开建县人民法院。1961年5月,封川县和开建县合并为封开县,成立封开县人民法院。现有在编干警71人,内设机构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研究室、书记员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司法行政装备科和机关服务中心。派出法庭有:渔涝人民法庭、南丰人民法庭。

德庆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2月,现有干警67人。内设机构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播植人民法庭、法警队、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2012年,德庆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717件,解决诉讼标的9594.6万元,结案率为94%。执结各类案件248件,执结标的额1605.7万元。

怀集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10月,现设有政工科、执行局2个直属机构和司法警察大队1个直属行政单位,下设纪检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书记员管理科、司法行政装备科等12个内设机构和凤岗、梁村、永固、冷坑4个派出法庭。

惠阳区司法局是惠阳区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指导全区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协调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律常识普及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协调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成人法学教育工作。 (四)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当好县委、县政府法制建设的参谋助手。 (八)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培训和教育。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作风建设以及人事管理工作,办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考察、任免和调配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管理权限内机构编制和招录、调入人员的审核工作;管理、指导司法所行政系统干警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的评审、考试、聘任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的审计工作,负责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窖法律服务机构的审计监督工作。

惠阳区司法局是惠阳区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指导全区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协调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建国初期,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中央司法部和省、市司法厅、局。1959年第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其主管的工作交由人民法院管理。1979年,中央决定恢复各级司法行政机构。惠阳县司法局1981年2月经县政府批准(惠府发<1981>19号文)设立,内设科室有办公室、基层股和宣教股。 1984年,增设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2个业务部门。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思想政治、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人事管理工作,办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考察、任免和调配工作;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业务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考试、聘任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计划生育、工青妇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和协调各股(室)的工作。

鹤山市司法局于1981年10月重新组建(高鹤县司法局),现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办公室、基层工作管理股、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管理股;直属行政机构有:鹤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直属单位有:鹤山市公证处、广东力源律师事务所。派出机构有:沙坪司法所、龙口司法所、桃源司法所、古劳司法所、雅瑶司法所、鹤城司法所、共和司法所 、址山司法所、云乡司法所、宅梧司法所、双合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