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24-04-20 06: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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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人民法院附近的法院
赤城县人民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汤泉河北

康保县人民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康保镇土产路

沽源县人民法院

沽源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8月28日,处于冀北山区与内蒙古高原的过渡区。沽源县占地面积3654平方公里。共辖14个乡镇,23万人口。有天然草场138万亩,人工草场38万亩,万亩以上片共29块,植被覆盖率高。特殊的地理位置及环境造成了沽源成为农牧业大县、农村人口居多的县情,也形成了沽源县独具特色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每当夏秋季节,天高云淡,气候凉爽,广阔的草原,淳朴的民风,成群的牛羊,边塞的情调,吸引着大批中外游客。沽源县人民法院现有干警60人,其中本科51人,专科8人,本科以上学历占干警人数的85%。内设17个部门,派驻4个人民法庭。

尚义县人民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南壕堑镇秀大街58号

崇礼县人民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县长青路

张北县人民法院

张北法院现有在编干警88人,党组成员8人,法官40名,审判员10名,书记员20名。现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张北镇法庭、城关法庭、察北法庭、大囫囵法庭、大河法庭、二台法庭,小二台法庭、公会法庭、两面井等16个业务部门及政治处、纪检组、办公室、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6个综合部门。

魏县人民法院附近的公证处
魏县人民法院附近的调解委员会
魏县人民法院附近的仲裁委员会
魏县人民法院附近的司法局
承德市司法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市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各县区“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工作。

石家庄市正定县司法局

1、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涉法的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考核全县各部门执行规划情况。 3、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律师及其执业活动。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工作者及其执业活动。 5、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公证工作。

河北省承德市司法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市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各县区“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河北省沧州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河北省唐县司法局

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管理全县律师和公证机构、指导全县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业务活动;管理全县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负责对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和司法助理员的岗位培训;指导全县“两劳”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沧州市司法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三)承担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的相应责任。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协会、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