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24-03-19 11: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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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人民法院附近的法院
桃城区人民法院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西路1689号

北市区人民法院

北市区法院1984年正式成立,位于保定市华电路778号,辖区有三个乡,五个办事处,人口32万。法院现有干警62名,设有18个部门和三个人民法庭。经过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于1997年建成法院办公大楼和审判楼。办公楼五层,面积3300平方米,审判庭二层,面积1800平方米,共有大、中、小16个审判庭。其中大审判庭1个,面积244平方米,可容纳200人旁听。中、小审判庭15个,法警值班室1个,人犯羁押室6个,调解室1个,接待室2个,实现了法院的办公区与审判区的分离,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和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与效率。为更好地改善审判人员的办公条件,1999年、2007年对审判庭进行了装修,安装了监控设备、听证系统,在审判庭前安装了大型电子公开屏,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为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1948年11月22日保定解放,同年12月6日保定市人民法院成立。1960年2月保定行政区域调整,地、市合并,保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与保定市人民法院随即合并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辖22个县和3个区。1961年5月,保定地、市分开,恢复保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保定市人民法院。1984年1月,保定市人民法院升格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年12月,保定地、市合并,组建成新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座落于保定市高开区天鹅中路1号,现有干警325人,其中法官209人;内设机构29个,辖区25个县(市、区)人民法院。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以后,院党组高度重视法官素质建设,通过业务培训并鼓励法官自修法律,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培养出大批懂业务的高素质法官队伍。2002年底,总面积43600平方米的办公大厦建成并投入使用。

新市区人民法院

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建于1984年1月,系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是国家初级审判机关。新市区面积139平方千米,人口48.7万。辖6个街道、6个乡,74个社区、82个行政村。全院现有干警93人,共有刑事、民事、行政、立案、审判监督、执行、韩北、颉庄、富昌三个人民法庭和办公室、计材装备科、研究室、法警大队等十八个职能部门,担负着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新市区人民法院自2003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集体,并荣记集体三等功,法院班子连续五年被区委、区政府评定为“实绩突出”档次;2008、2009年连续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共青团新市区法院支部继2009年被命名为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后,2010年被命名为“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辖桃城区、冀州市、深州市和枣强、武邑、武强、饶阳、安平、故城、景县、阜城等11个基层人民法院。中院机关共有17个部门,其中审判业务庭11个,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法医技术室、法警支队;综合业务部门6个,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计划财务装备处、纪检组、机关党委。衡水中院成立于衡水恢复建立专区的1962年7月。四十年的风雨历程,全院各项工作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由当年的9名工作人员发展到现在的98名法官和67名其它工作人员。中院审判大楼于1999年11月奠基。2002年6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南市区人民法院

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4年1月。目前共设23个职能部门,其中综合业务部门4个,分别是政治处、办公室、调研室、监察室;审判业务庭室15个,分别是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一庭、审判监督二庭、立案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法警队、信访办、对外委托办、调解中心;派出基层法庭4个,分别是杨庄法庭、五尧法庭、焦庄法庭、南大园法庭。2005年南大园法庭和五尧法庭已分别撤并到焦庄法庭和杨庄法庭合署办公。

魏县人民法院附近的公证处
魏县人民法院附近的调解委员会
魏县人民法院附近的仲裁委员会
魏县人民法院附近的司法局
沧州市司法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三)承担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的相应责任。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协会、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

河北省承德市司法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市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各县区“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承德市司法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市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各县区“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工作。

河北省唐县司法局

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管理全县律师和公证机构、指导全县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业务活动;管理全县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负责对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和司法助理员的岗位培训;指导全县“两劳”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石家庄市正定县司法局

1、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涉法的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考核全县各部门执行规划情况。 3、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律师及其执业活动。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工作者及其执业活动。 5、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公证工作。

河北省沧州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