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24-04-17 02:38:54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机构简介
汉江中院直接隶属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地点设在仙桃市,辖区范围为天门、潜江、仙桃三个省直管市,辖区人口420余万,辖区面积8000余平方公里。自1999年10月成立以来,汉江中院在湖北省高级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辖区各直管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政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均取得长足的进步,为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辖区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起了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经中央及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中院内部设置9个审判业务部门和5个综合职能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司法鉴定室、司法警察支队。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电话号码
电话:0728-33*****[点击查看电话]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在哪里
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黄金大道西段9号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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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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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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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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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法院
兴山县人民法院

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始称兴山县司法科,作为政府的内设机构,承担审判职能。1951年3月19日,撤销司法科,成立了兴山县人民法庭和各区分庭,其审判长分别由县长、区长担任。主要任务是承担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判决书分别署县长、区长之名,1953年5月成立兴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地点设在兴山县高阳镇建设街66号,2002年5月29日,兴山县人民法院随同兴山县城整体搬迁至新县城――古夫镇永安路3号。现有干警56人,全部具有本科学历,内设立案庭、民事第一庭、民事第二庭、行政庭、刑事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和黄粮、昭君、峡口三个派出法庭,辖区国土面积2327平方公里,总人口18.26万人。

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95年6月16日,现管辖三峡坝区、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及白洋工业园和生物产业园的各类一审案件。法院内设10个机构,现有中央政法编干警35人,在编干警33人,其中中共党员30人,本科学历26人,研究生学历3人。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三峡坝区法院将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工作主题,以高昂的斗志和饱满的热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完成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以丰硕的成果回报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远安县人民法院

远安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位于远安县城北郊,总占地面积20亩,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按照行政办公区、业务审判区、信访立案区、档案管理区相互独立又互为一体的规划建设,实现了办公环境庭园化、通讯保障程控化、信息资源网络化、安全管理监控化。远安法院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良好的院风,曾多次被评为市、县级文明单位和全省最佳法院、全省先进法院。远安县法院现有内设机构十三个:刑事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庭)、司法鉴定科、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派出法庭四个:鸣凤人民法庭、洋坪人民法庭、茅坪场人民法庭、荷花人民法庭。全院定编为57人,实有57人。

秭归县人民法院

秭归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1998年9月因三峡工程兴建从归州镇东迁至茅坪镇。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3个,下设归州、郭家坝、沙镇溪、茅坪、两河口、杨林桥6个人民法庭,其中两河口、杨林桥两个人民法庭正在重建中。县人民法院有在职干警72人,其中法官49人,书记员15人,司法警察8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2人,占86%,其中研究生6名,大专以上学历达到了100%。

五峰县人民法院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坐落于五峰镇正街,共8层,占地面积220平方米,建筑面积1760平方米,设中小审判庭6个和11个办公室,配有会议室、立案接待厅、档案库、微机室及车库等专门用房。并且实现了计算机统一上网、集中管理,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1949年11月五峰解放。1950年3月五峰县组建司法科,与县政府合署办公,主要受理刑事案件。1953年2月,湖北省以鄂发字第19号文件批准成立五峰县人民法院。1984年12月更名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队、立案庭等职能部门。法院全院现有在编干警52人,院党组班子6人。

长阳县人民法院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位于美丽的清江河畔,是地方基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对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机关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等11个职能部门。现设四个派出法庭,即:龙舟坪人民法庭、都镇湾人民法庭、资丘人民法庭、榔坪人民法庭。其主要任务是:审判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过依法审判,严惩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经济和行政纠纷。并依法办理执行案件。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公证处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仲裁委员会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检察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武汉市武昌区陆家街299号。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行政装备科、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务督查室、监察室、法警大队、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等。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洪山区雄居武汉市之东,饮东湖,吞长江,浩浩荡荡,朝辉夕阴,气象万千;拥华工,抱武大,莘莘学子,孜孜以求,文化底蕴深厚;环光谷,接楚城,日新月异,唯楚有才,驰名中外。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6年6月,1967年5月,公、检、法机关实行军管,检察院被撤销。1978年12月恢复重建。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有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等机构。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技术科、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室。 江夏区人民检察院现有人员编制87人,实有在编人数83人。其中拥有三级高级检察官4人,四级高级检察官15人,一级检察官8人,二级检察官14人,三级检察官6人,四级检察官3人;硕士研究生9人,本科学历57人,大专学历12人。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

汉南区人民检察院前身是1982年成立的第一批武汉市人民检察院驻汉南区农管局检察组,组长匡玉太,办公地点在汉南农管局招待所(现汉南区政府招待所)。1983年3月,第二批检察组驻汉南农管局,组长尹健。1984年3月,第三批检察组驻汉南农管局,组长尹健。1984年11月,汉南区人民检察院正式组建成立,编制37人,实有14人。办公地点迁至汉南区纱帽街126号。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组建于1978年12月,内设14个科室,现有干警85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班子成员6人,党员76人,研究生学历12人,本科学历57人,法学学士17人。 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始终“高标定位,零点起步”,本着“政治建检、业务立检、人才兴检、科技强检、文化育检、形象树检”的原则,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抓班子,带队伍,把人才作为发展之基,通过招录、吸引等渠道,先后从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院校引进一批法律专业和计算机专业人才,填补了法律专业人才“零”的空白。

武汉市东西湖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东西湖人民检察院由中共东西湖区委和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双重领导。目前武汉市东西湖人民检察院内设14个部门,分别是:政治处(组宣科、法警大队)、办公室、纪检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监察科、行政装备科。 武汉市东西湖人民检察院编制66人,现有在职干警57人,其中党员56人,非党员1人,57名干警中,具有研究生11人,研究生在读2人,本科30人,大专14人。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司法局
青山区司法局

指导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老河口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汉阳区司法局

汉阳区司法局于1980年12月18日恢复组建,是区委、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承担着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依法治理、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律师管理等职能。近年来,局党组一班人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下,在全区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尽职尽责,依法行政,竭诚服务,为构建“平安汉阳”、“和谐汉阳”充分发挥了政法战线“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

武汉市司法局

武汉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担负劳动教养、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等项司法行政任务。主要职能有: (一)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 (三)拟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学研究等法律社团的活动。

孝南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枣阳市司法局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做好宣传、信息、文电处理、文秘、档案管理、保密、信访、接待上传下达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管理机关经费和其它专项经费,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拟定加强财务管理,提出资金运用效率的意见、建议和办法;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和机关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